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范县法院:推行“三快”机制 高效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09-24 09:51:35


    为从根本上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探索、推行“快调”、“快审”、“快执”工作新机制,有力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提速提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快调”:建立快速调解工作机制,高效化解民事纠纷。审前调解的核心价值在于“快调”,通过审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只7个工作日,从而成批量高效便捷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初步实现了“调解优先”向“快调优先”的转变。今年初,我院制订了《诉前联调工作细则》,将审前调解改造、升级,整体并入诉前联调,引入综治成员单位、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使“快调”机制进一步得以强化和完善。

    “快审”:建立快速审理机制,全面提升裁判速度。为加快办案节奏,根据案件特点实行繁简分流,及时推出以专人快速审理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和简单民商事案件的“快审”机制,实行“快开庭、快审理、快宣判”。除对争议不超万元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一审终局处理外,对诉讼争议标的额不大的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也适用推进“快审程序”,与诉前联调、审前调解程序实现无缝连接;这些民商事案件经诉前联调、审前调解不成的,直接在立案庭由快审法官开庭审理,无需再分到各业务庭去排期开庭,并要求当庭宣判或开庭后7日内宣判,规定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周。

    “快执”:建立快速执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成效。从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暂时还没有通过初任法官考试的干警中选任一批专职执行员,同时配备法警组成速执组,凡新收的执行案件2日内移交速执组及时进行全部“过滤”式执行。速执组的办理期限为1个月。速执组到期后无法执结的案件,转由执行法官组成的普执组来继续执行。2个月后仍不能执结的,案件进入复杂疑难程序,由复执组完成。复执组由资深的执行法官和执行局领导层组成,集中解决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骨头案”,并对前面两道程序实施监督。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7579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