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应互敬互爱,相互扶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可却有人在结发夫妻患病时不管不问,致其死亡。2014年8月05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弃犯罪案件,被告人许某犯遗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与本乡女青年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4年1月26日在范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关系融洽,感情较好,于2005年12月22日生一男孩,取名许宝乐(化名),被二人视为掌上明珠。2012年6月份程某被确诊患有肾炎,许某本应尽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积极为程某治病,但许某对程某却不管不问,独自外出打工。无奈,程某只得回娘家,一直由其父母为其治病,并欠下数万元外债。2013年春节,许某回家后经双方村干部多次调解,许某仍拒绝承担扶养义务,并于2013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2014年1月28日,程某因肾病医治无效死亡。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许某与程某的父母达到一致调解意见,许某赔偿程某的父母经济损失70000元,得到了程某父母的谅解。
范县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被告人许某在其妻子程某生病需要其扶养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犯遗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许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犯,且能赔偿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经济损失,得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