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上午,阳光明媚,秋高气爽,庄严国徽在阳光的照耀下显得格外耀眼,范县人民法院收到了当事人送来了锦旗,上面写着: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两位农民怀着激动的心情,说“非常感谢你张法官、感谢法院,为我们的事你们没少操心…… ”。张法官谦虚的说“农民种地不容易,遭受损失我们很同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2013年原告郭某某和李某某租种了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0亩土地,在2013年种植了甜瓜和棉花,原告租种的土地周围有排水渠,但被告某公司在原告租种的土地附近施工,将原告租种土地周围的排水渠堵塞,在2013年06、07月份天降大雨,原告的土地有积水,原告通过提排灌将地中的水排出,排入排水渠中,但排水渠被堵塞,排出去的水又返还到租赁地中,两农民种植的甜瓜和棉花被淹,遭受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诉讼来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勘验,了解情况,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及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