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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四提醒”,群众最满意

  发布时间:2014-12-01 10:43:12


    范县法院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案件立审执各个环节推行“风险四提醒”,有效提高了审执工作的社会效果,并控制了执行积案。

    诉前提醒强调执行风险。立案时,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人员及时提醒当事人案件裁判后各种可能的执行不能的情况,使当事人能权衡利弊,寻找更适合的维权途径。

    审前提醒注重财产保全。审理环节,提醒当事人注意摸清对方财产情况,对于有财产线索或有财产存在的,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从而避免对方当事人可能在结案后逃避执行的行为。

    庭审提醒考虑执行因素。调解环节,承办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醒权利人考虑到对方的执行条件,权利适当让步,能调则调,争取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尽早实现。

    审结提醒及时申请执行。在裁判后,如对方有履行能力而不肯履行,应当及时申请执行立案,以免丧失执行申请权,并努力查找执行线索并及时反馈给执行人员,以确保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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