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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判后教育

  发布时间:2014-11-04 09:26:21


    11月4日,范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判结束后,审理此案的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理教育专家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温情教育,参与教育的代表委员、心理教育专家当场决定与法院一起继续对张某进行帮扶教育。张某对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进行了深深地忏悔,表示要好好服刑,出狱后要学门技术,做到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

    范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广泛推行人性化审判,特别是针对青少年被告人,即“问题少年”,在宣判后对其进行判后释法和温情教育,使其能够认罪服法,积极接受改造,以更好地回归社会,收到良好的的效果。

    二庭对一起5名“90后”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宣判后,合议庭法官又对各被告人进行了判后释法和温情教育,5名被告人均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案情回放:被告人程某、杜某、何某某、贾某、贾某某5名被告人均是“90后”。2011年8月12日晚11时许,五被告人在杨谈乡万户村广场夜市摊酒后无事生非,程某、杜某拦住骑车回家的被害人赵某、邢某索要香烟,并无理要求为其结算饭钱,被害人欲离开时,贾某某把赵某的摩托车推倒,程某、杜某对邢某拳打脚踢,在邢某逃出百余米后,程某、杜某仍不罢休,又骑摩托车追打邢某,并以摩托车损坏为由向邢某索要130元,何某某、贾某、贾某某等人对赵某进行殴打,致赵某头部出血。经鉴定,被害人赵某、邢某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拦截、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

    鉴于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又能认罪悔罪,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五被告人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公开宣判闭庭后,合议庭法官针对“90后”的特点,语重心长地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首先分析了“90后”青年人易犯罪的诱因,又针对青少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根据犯罪行为及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进行释法明理。通过法官短短几分钟的谆谆教诲,5名被告人纷纷表示今后一定接受教训,痛改前非,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责任编辑:袁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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