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案件实体公正,提升审判工作公信力,范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与律师在庭审中达成“让辩护人把话说完”的共识:
一、为了让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展现他们的专业劳动成果,做到耐心倾听,不在必要时不打断,达成律师对法庭“把话说完”的共同期待,增加了律师的“话语权安全感”。
二、法官在诉讼中尊重律师的独立人格,善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不把律师等同于当事人,不动摇甚至损害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在实践中,法官把判决书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同时,也第一时间送达辩护人,保证辩护人及时掌握案情进展。
三、对个别律师行为怪异、语言夸张,很不招人待见的情形,不能认定他提供的证据就不真实,或提出的适用法律的意见就不正确,只要律师的所作所为不超越道德和法律底线,做到尽可能地宽厚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