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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以司法公正促案件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15-04-10 17:07:17


    为全力打造最具司法公信力的法院,充分展示法院“司法公正、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范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案件质量工作,案件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责分工,发挥合议庭最高效力。严格执行《合议庭工作细则》,强化合议庭成员职责分工,明晰审判长、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工作职责。审判长是案件审理的总负责人、主持人;承办人应接受或提示审判长安排庭前阅卷,草拟庭审提纲,对法庭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起草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其他合议庭成员应参与庭前阅卷,主持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安排诉讼参加人来访和阅卷,依法调取、收集、核对证据或委托鉴定,进行庭前调解,并对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分类,彻底解决合议庭只审不定、议而不决、判审分离等问题。

    二是加强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判决作出前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判决作出后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进行充分回答,切实做到“四要”:一要准确,需阐释的法律和说明问题要与裁判文书内容相一致;二要明白,要以平实浅显易懂的语言答疑,直至当事人明白为止;三要耐心,要耐心解答,特别是对那些少数民族、文化程度低的人、聋哑人等要不厌其烦,热情可亲;四要文明,态度要温和,言辞要平实,不可有冷漠、粗暴、推诿、避而不见等不文明行为。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对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使赢者堂堂正正,输者心服口服,从而减少当事人心中怨气,达到服判息诉的最佳效果。

    三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把好案件质量“监控关”。该院对案件实行先行自查,每案随附《内网保结流程审批表》和《案件常规评查质量评定表》,内网报结时交予审管办。每月依据《案件质量评查考核办法》对已审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对评查出的差错案件或裁判文书错误,要求各业务庭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促使法官提高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

责任编辑:唐辉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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