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就是方便群众,我短短几分钟就办理完立案手续,并收到了值班法官给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等提示材料。来时听说来法院立案可能因材料原因要跑好几趟,没想不到今天这么快。”“就是、就是,立案登记制度的落实使得我们打官司更方便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维护的同时,也节省了大量时间,法院真是越来越便民了。”这是 5月4日在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因民间借贷纠纷前来立案的李先生和王先生在顺利办理完立案手续后的一段对话。
5月4日,是范县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在立案庭现场指导立案登记工作的该院院长韩军说,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召开以来,范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实施立案登记制的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开展多形式业务培训、加强立案登记制宣传活动,采取提前制作案件立案登记表、谋划防范预案等措施,以便民利民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把责任扛在肩头,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聚焦发力,彻底解决立案难题。
与此前的立案审查制最大的不同,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按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或申请一律接受,出具书面凭证,依法处理。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也并不等于所有案件都能立案,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先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进行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该院在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的当日接待当事人22人,立案登记17件,同时邀请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零距离参观了院立案大厅、参与了立案登记制全面实行的全过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