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针对裁判文书说理不清楚、分析不透彻、释法不明了等问题,采取“四个注重”着力加强裁判文书质量,使裁判文书质量逐步提高,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与法院的社会形象。
一、注重精简文书篇幅,做到简繁适当。针对裁判文书追求篇幅、长而不当等问题,突出“该繁即繁、当简则简”的原则,根据案件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疑难复杂程度、诉辩各方情况,做到繁简适当;敢于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争点、事实争点、法律争点作出针对性的应答,对于当事人在辩论中的不同意见要予以体现,不能闪烁其词;要针对可能有意见的一方多说理,有的放矢,一语中的,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注重法律术语转换,做到通俗易懂。针对不同当事人在书写裁判文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群众的理解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要考虑裁判对象的差异,注重日常生活话语与法律专业话语之间的转换,对文化素质较低的当事人,须注重说理的通俗性,将抽象的法律理由以当事人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清楚,追求法理、事理、情理、文理“四理并茂”,做到情理法交融,增强裁判文书的亲和力。
三、注重提高思想认识,做到科学说理。针对一些干警存在“重办案,轻文书;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理念进行转化教育。要求干警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提高法官素质与改进裁判文书质量的关系,主动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
四、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全力打造“精品”。为使裁判文书质量普遍提升,由院里组织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为干警授课,对文书制作不熟的法官进行专题培训与详细讲解,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和严谨作风,不断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精品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