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行骗,终落法网。2015年6月16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旭东军(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8日,被告人旭东军以做生意为名,用假房产证抵押向王某借款20万元,在支付一年利息后,拒不还款;2013年5月26日,被告人旭东军以上述同样的手段,向李某借款11万元,在支付一年利息后,拒不还款;2013年9月09日,被告人旭东军又以上述同样的手段,向张某借款20万元,张某扣除利息后实际支付旭东军19万元,借款到期后,旭东军拒不还款;2013年12月12日,被告人旭东军以承包工程急需资金为名,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向刘某借款20万元,刘某扣除利息后实际支付旭东军19万元,借款到期后,旭东军拒不还款。
范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旭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旭东军系初犯,能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旭东军诈骗钱财后部分用于赌博违法活动,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旭东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