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中综合工作表现突出的范县法院予以表扬通报。
范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至7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按严格按照省市法院部署集中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宣传月活动。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集中宣传月活动中,范县法院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律知识,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让更多群众了解相关知识;
二是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活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影响;
三是法官到看守所内开展针对性普法及现场召开座谈会,向在押人员发放宣传资料、详解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他们了解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申请、办理流程等具体问题,针对该院2013年来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逐一进行回了回访考察,及时掌握其身体健康状况及表现情况,摸清他们的思想状况、社区矫正情况及近期动态,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
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相关法律咨询36起,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