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范县人民法院产业集聚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12-15 09:14:04


    为加快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县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营造稳定和谐的经济氛围。范县法院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领导,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活动会议精神。成立优化产业集聚区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狠抓责任落实。

    二是从重从快,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各类犯罪。尤其是对于在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三强四霸”、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三是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针对拖欠企业债务的案件,要穷尽审判、执行手段,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联系,通力合作,保持立体作战的态势,同心协力打好这一战役,为净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是畅通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企业等反映的实际问题。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建设规划、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环境污染、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力争将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或萌芽状态。

    六是注重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平安稳定。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加强专业化、行业化调解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

    七是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经济诈骗、非法集资、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和侵犯知识产权、企业信誉、商品信誉、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打击强迫交易、阻挠施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打击破坏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违法犯罪,打击侵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等。

    八是依法调处各类经济纠纷,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纠纷,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妥善处理企业之间的融资纠纷,维护企业融资安全;妥善处理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的纠纷,规范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预防和惩治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经济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务便利实施的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九是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法治优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消除特权和歧视,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城乡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袁尚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75408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