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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新型合议庭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12-15 09:15:05


    为了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晰审判责任,形成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其他成员协调配合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年来,范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进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有序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现就我院该项改革工作运行以来的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新型合议庭制度的改革试行,彻底打破了队伍管理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能上不能下的陈规陋习,使全院干警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尽力盘活了法院有限的人力资源,使整个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通过主审法官、法官助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调动了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同时通过二者明确的职责,避免了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相互推诱、扯皮。因为新型合议庭成员组成专门针对某一类案件审理,在专业问题上研究的更透彻,摸索总结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办案经验,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实现了以主审法官为主,强化法官个人职责的目的。

    我院通过定员的方式强化主审法官的个人职责,同时按 1 : 1 的比例配备了法官助理从事事务性工作,书记实现了统一管理。通过这些方式进一步使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从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运一年来,基本实现了以主审法官为主,强化法官个人职责的目。各主审法官平均承办案件数均在 100 件以上。主审法官除重大和疑难案件可以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独立做出裁判,并独立承担责任,同时赋予了主审法官裁判文书的签发权,使当庭宣判的案件逐渐增多,减少了签发过程中的周转时间,从程序上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了主审法官的工作责任心,保证了主审法官的独立审判权。

    三、增强了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形成了学习研究的风气。

    主审法官制的实施,使法官的独立审判权真正落到实处,使法官的职业价值得到体现。通过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调动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法院自己多年培养出来的优秀法官有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留得住。同时对法院以外的具有法官条件的优秀法律人才也具有吸引力。在主审法官制实施的过程中,通过目标明确的考核,促使主审法官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审判实务研究,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在干警中逐渐形成了学习研究的风气,为实现把我院建设成一流基层法院的目标打下了人才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院试行新型合议庭制度一年来,各项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该制度是新生事物,可供借鉴的经验较少,在一年的时间里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运行模式的规范化不够,效率未充分体现。虽然规定了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具体职责。但在各个庭的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导致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之间的协调性不够,一般情况下还是在按惯例办事,不利于保障主审法官制度对工作效率的促进作用。

    (二)各部门之间在工作配合和协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的工作不配套,导致立案部门与各主审法官之间在排期和分案时的不均匀。同时审判部门与立案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够,比如有的审判庭在案件撤诉后没有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给案件的排期和书记员的工作安排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

    (三)主审法官制度还没有真正发挥“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改革目的。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工作的认识不够,有的部门虽然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案件均要进行诉前调解,但落实得不够好,诉前调解没有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工作制度。使大量的案件进入了诉讼阶段,增加了主审法官的工作负担。此外,由于我院还没有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制度,使主审法官的承办案件数较多,难以做到繁出精品,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此外部分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上还存在信心不足,理论功底不够的现象,使部分案件久不结案,效率不高,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较多。

    (四)考核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对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日常考核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只是在年终进行统一的考核。导致部分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出现“临时抱佛脚”的情况,一些数据也没有进行日常的积累,使年底难于统计。二是对主审法官的考核项目不够科学,如简报的考核内容基本流于形式,不能起到促进审判工作的作用。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只注重数量,对质量缺乏考核。调研的重点和目的性不强等。

    (五)对主审法官制的宣传力度不够。我院是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行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的,但该制度运行一年来,仅是在本系统内的人员有所了解,院内和院外也还有一部分人对该项改革制度存有怀疑的态度。虽然该制度对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有诸多的好处,由于具体的运作方式大部分人都不清楚,不为外人所了解,不利于宣传和推广这一制度,也凸现不出我院该项改革工作的成效。

    五、完善新型合议庭工作的思路

    (一)要在思想上坚定推进主审法官制度改革的信念,充分认识到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是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改革措施,同时也要认识到任何一种新生事物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要站在全院一盘棋的角度和为实现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市、全省一流基层法院这一目标上来看待问题。只有大家统一认识,目标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推进该项改革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主审法官工作运行模式。首先是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的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流程,解决好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使案件移交到庭后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逐步由现在的按惯例、凭经验办案变为按规定、按程序办案。尤其是要对庭前调解的问题进行规定,使大部分案件能在开庭前至少调解一次,把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种常态性的工作来做。其次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使其进一步趋于科学化、合理化。三是尽快建立我院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让简单的案件能在短时间内审结,提高工作效率。这样将会使许多案件消化在庭前,让主审法官腾出精力进一步提高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质量。真正实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

    (三)完善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考核制度。首先是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法官进行日常的考核工作,并对各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考核结果分别建立相应的台帐,以便于年终进行统计。其次是对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减少对主审法官非审判事务性考核,结合今年的情况,需要对考核项目进行一定的修改,力求使考核的内容做到科学化、合理化。通过考核来促进主审法官的工作,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对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如果没有没通过一个好的平台进行宣传,那么大家对该项工作了解不够,认识不深,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强对该项改革措施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来使大家对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的了解,尤其是争取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相应的物质支持。还要加强与外地实行该项改革工作法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借鉴别人成功经验,在推进的过程中可以少走弯路。

责任编辑:袁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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