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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城法庭坚持服务民生与审判工作相结合

  发布时间:2015-12-16 10:24:34


    

    一、法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个案能够切实起到说服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注重法律释明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作为基层法庭,濮城法庭坚持巡回审判,针对影响较大、有普遍性的案件,法庭干警向乡村田间去,及时倾听当事人的呼声,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对法院具有了信服感,利于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针对涉及婚姻家庭类、损害赔偿等当事人情绪易激动、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法庭邀请在当地具有一定声望的陪审员直接参与调解、审判,能动发挥其优势,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对案件履行起到了促进作用。其次,法庭坚持灵活、能动司法,变法律术语为俗语、方言,融情于法,不仅便于沟通交流,也利于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冲突。再次,法庭还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地方人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审判工作起到了助推动作用。

(濮城法庭 崔志铎)

责任编辑: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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