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法院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司法救助,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是开通了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涉残当事人实施缓、减、免交诉讼费;
二是加强巡回审判制度,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审理、即时调解,减少残疾人讼累,积极开展涉残案件回访,了解当事人近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三是积极开展涉残纠纷司法宣传,通过送法进社区、企业、乡村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工伤、道路交通事故等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纠纷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并结合民间民俗,就地化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残疾人司法服务协作,加强与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对因经济困难而无力委托代理人的残疾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事,加强与民政、残联、工会、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残疾当事人就业等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