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公开审理受贿案 全县领导干部受警示

  发布时间:2016-01-04 08:57:37



    2015年12月30日上午8点30分,备受关注的原安阳新区管委会主任王春安(副厅级)受贿一案在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全县全体县级领导及各乡镇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20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员全程参与监督。

    在三个半小时庭审过程中,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春安在担任林州市市长、中共林州市市委书记、中共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及安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21万元人民币、10.5万美金,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征购土地、企业贷款、亲属就业、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其行为已严重损坏了公务人员职务廉洁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当庭供认不讳,表示由于其未经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也对不起家庭,并表示真心接受法律的审判。目前该案休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所有旁听人员遵守纪律,认真倾听,庭审后大家纷纷表示,慎用手中的权力,警钟长鸣。本次公开旁听活动旨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看得见措得的教育方式引导全县领导干部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岗位风险防控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切实做到洁身自好、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唐辉     

文章出处:原创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7232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