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聋哑女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月霞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月霞(女),现年32岁,自幼又聋又哑。2015年12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李月霞来到范县城关镇金村村民张春景家,趁张春景家中无人之机,用自制开锁工具将张春景家的门锁打开,进入屋内行窃。在翻找现金时被张春景的儿媳杜凤梅发现,李月霞随即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张春景的女儿及多名同村村民抓获。李月霞入室盗窃人民币3元,案发后已退还失主张春景。
范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月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月霞系又聋又哑的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故根据李月霞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