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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女玩飞脚 老人愤怒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03-30 10:03:18


    2016年3月14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00元并即时履行。

    2016年2月15日,年近七旬的吴老太太到某超市购物,因老太太不识字而未注意到价格标示及“请勿品尝”的提示,随手拿起一块糕点品尝并向超市一名年轻的女服务员询问价格,因女服务员对其行为产生反感,遂态度恶劣,二人发生争吵。争吵中该服务员飞起一脚,将老太太踢倒在地。当时老太太身体并无大碍,几日后,老太太感到腿部不适遂住进范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膝关节外伤,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住院治疗期间,超市负责人曾支付给吴老太太医疗费1000元,此后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吴老太太出院后找超市协商未果,一怒之下将该超市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后,范县人民法院杨集人民法庭及时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在送达时向超市工作人员积极调查事件起因及过程,查明了超市对此案的真实意图。超市负责人认为原告吴老太太受伤系女服务员所致,该服务员已被开除,与超市再无任何关系。经过对超市负责人一番说理疏导及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后,超市负责人认识到雇员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最终答应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杨集法庭办案人员又及时赶赴原告吴老太太家中,在询问老人伤情恢复状况并确定老人情绪稳定之后,询问其对该案所持态度及对处理结果的期望值,老人坦言只想要求超市支付花去的医疗费等实际花费即可。在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之后,双方意见逐步接近,此时杨集法庭的张永立庭长适时地提出调解方案,即由超市赔偿原告吴老太太医疗费、租车费等花销共计6000元,原被告均同意该调解方案。至此,一起最初矛盾相当激烈的案件得以调解,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责任编辑:袁尚飞、许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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