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方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降低青少年重新犯罪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设立未成年人合议庭。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征,选派具有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组织合议庭,在庭审中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减轻其心理负担,从而接受教育感化。
二、完善少年案件陪审制度。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教师或离退休人员中选任或特聘那些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热心教育事业的人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弥补法官在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专业学科方面的不足,从而为做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进行庭前调查。庭审前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走访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学校,深入了解其性格特点、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及家庭情况、生活环境和社会背景,确保判决客观公正、合法合情。
四、推行圆桌审判机制。针对青少年被告人阅历浅、心智不成熟情况,实行“圆桌审判”机制,宽松缓和的气氛减轻了青少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体现了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减轻其心理负担表露真实心声,从而接受教育感化。
五、进行判后回访帮教。为每一位未成年犯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他们的刑期、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及判后各个时期的改造情况,定期进行回访跟踪帮助教育,防止其重蹈覆辙。
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和学校沟通,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让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增强鉴别是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