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当事人送锦旗 “点赞”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08-04 10:59:20



    2016年8月2日,范县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黄某送来的上书“锄强扶弱公正执行,正气浩然两袖清风”十六个金色大字的锦旗。

    黄某与王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范县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黄某向其转租的位于范县濮城镇东街 “某某服装城”东段的门面房一间并按照2750元(每月)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至腾交房屋之日止。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某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限期搬迁房屋的通知,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搬出。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其交谈,向其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义务,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自“重拳出击向执行难宣战”专项活动开展后,范县法院加大了强制执行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强力攻坚,出重拳打击“老赖”。在7月份集中开展的“执行风暴”活动中,该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会同法警队集中力量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并积极采取扣押、拍卖、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在该次“执行风暴”活动中,法院依法强制腾退了被执行人王某租赁的申请人黄某的房屋,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房屋腾退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房屋损失,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08782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