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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部门)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4 09:16:20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范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调处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能。近年来,范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处理了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为范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范县人民法院设编制数为:中央政法编制76人,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7人,合计为99人。现实有中央政法编制73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7人,合计实有95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2015年范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28件,审结3711件,为推进平安范县、法治范县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4年,范县人民法院预算为9420000元,实际决算数为10860000元,2015年范县人民法院预、决算为11670388元,同比增加了810388元,增长百分之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孟楼法庭建设资金690000元。

    (一)收入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4年决算支出:人员经费4530000元,日常公用经费是1980000元,案件审判250000元,“两庭”建设为380000元,办案支出为3870200元(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1270000元)。2015年决算支出:人员经费4786738元,日常公用支出2073650元,“两庭”建设690000元,办案支出4120000元(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1270000元),与2014年相比,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持平,办案经费有所增加,其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办案成本增加。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及比重 2015年诉讼费收入4833306.04元、罚没收入为1808620元,比2014年的诉讼费收入3178908元和罚没收入1084980元有较大增长;2014年总支出为1086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4530000元,占支出总额的42%;商品服务支出占19.76%;“两庭”建设支出占支出总额的3.7%;办案支出占支出总额的37.33%。2015年总支出为1167038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4786738元,占支出总额的百分之41,商品额服务支出为2073650元,占支出总额的百分之17.80,两庭建设支出的百分之5.90,办案支出占支出总额的百分之35.30。 2、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4年本部门预算为9420000元,决算为10860000元,决算比预算高5.98%。2015年预决算为11670388元,预算增长百分之23.88,决算增长百分之7.46。 3、收入支出增减变动的原因分析 工资福利支出因增资和文明奖金发放故有变动增加,另增加了孟楼人民法庭建设资金690000元。 4、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106000元,2014年为1155550元,同比减少49550元,减少百分之4.28。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比去年有所下降。 范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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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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