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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责任制 范县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发布时间:2018-05-10 20:31:15


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运行,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要求,范县人民法院开展“院庭长庭审直播示范月”活动,由院长带头开庭办案,全程网络直播。5月10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高贯玺同志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余某、被告祝某、郭某、第三人内黄县某建筑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第三人濮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原告余某诉原告郭某、祝某、第三人内黄县某建筑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濮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发回重审疑难复杂案件。该案件范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2017)豫0926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被告祝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2月23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9民终362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本重审。2018年4月2日,重新受理案件,并经送达文书、传唤当事人、庭前会议等一系列程序,定于5月10日下午三点开庭审理案件。

党组书记、院长高贯玺同志

       开庭前,高贯玺同志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并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在他的带领下,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有效驾驭庭审。庭审程序操作规范,层次分明,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院长开庭,不仅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而且体现了在司法改革征程中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主的理念;不但树立了“标杆”,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而且增强了全院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为推进司法公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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