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范县法院当庭宣判了我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周某、刘某、邢某、石某与另案处理的王某、郑某自2014年10月份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周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犯罪活动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暴力讨债、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为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后休庭进行了评议,并经审委会讨论后,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被告人邢某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石某、卢某、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被告人朱某、王某、马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该案是范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通过该案的当庭宣判,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