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采用“放水养鱼”方式成功执结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服务了民营经济发展。
濮阳某商贸公司与濮阳某木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月进入了执行环节,被执行人某木业公司作为招商引资的企业,拥有很大潜力,业务发展正处于上升期;但该企业既拥有债权,同时也负有债务,资金周转紧张,企业经营压力非常大。执行干警多次到该企业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经过认真调研、核实,发现该企业当时的状况根本无法一次性给付近20万的欠款及利息,如果单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势必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如何能帮助申请人尽快实现自己的权益,又能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这成为执行干警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课题。为了能够对症下药,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多次前往双方企业进行调解,并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了“两步走”的执行方案,一是根据执行工作流程,依法查询某木业公司名下的账户和财产,依法查封机器设备,避免财产的转移,同时给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讲明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措施及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二是从法、理、情等方面对申请人做工作,让其理解某木业公司的困难,给其一定宽限期间。干警的努力没有白费,该案顺利执结,二公司的发展也都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小的机会,被申请执行企业能够平稳度过难关,申请执行企业能够实现权益”。简单质朴的话语背后是舟车劳顿的付出。承办法官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发展的艰辛,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很好地贯彻了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不影响申请执行人实现权益的前提下,优先采取利于执行且对被执行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有效保证了企业的生存空间,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