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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 创新工作方法,规范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9-04-12 19:26:56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司法鉴定案件也日益增多。我院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取得一定成效。

、开展诉前鉴定,提高审判效率。诉前委托鉴定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各类保险合同涉及赔偿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凡涉及上述类型案件且需要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可申请诉前鉴定。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风险告知书、诉前鉴定意见书。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共同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视情况进行诉前调解或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对于受理诉前鉴定申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减少其诉累。

“独立”管理,分离审判权与对外委托权。在立案庭设置司法技术辅助室,专职进行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将案件实体问题处理与为证据效力而设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分离,减少主办法官对对位委托事务的干涉度,提高司法鉴定部门科学管理,保障司法鉴定部门独立作业,确保对外委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公正度。

三、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对业务庭需要鉴定或评估、拍卖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委托要求的,退回业务庭(杜绝业务庭室以需鉴定为由,延迟案件处理);材料齐备的案件公开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对双方争议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监察室派员参与,加强对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从而对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杜绝“只管委托、不管监督”的问题发生,确保司法技术工作的公开、透明。

、实行个案跟踪机制,杜绝“委而无管”。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从申请鉴定、委托到结案有多个程序节点,建立个案跟踪机制,改变委托后没人管的情况。司法技术辅助室在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后,对受委托鉴定案件情况进行时时跟进、定期督促,扣紧办案期限,督促各节点的落实,避免出现无故拖延时间影响案件进展的情况出现。

截至目前,我院委托诉前鉴定共计51件。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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