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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9-05-16 18:11:45



      民间借贷案件是近几年基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如何甄别此类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成为解决民间借贷案件中几大难题之一,因为一旦支持了虚假诉讼的诉讼请求,必然会带来诸如案外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等一系列后续案件,稍有不慎,原本严谨的司法程序则会成为当事人牟利的工具,进而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为更准确更高效的甄别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虚假诉讼,范县法院提出建议:1.要特别注意在一审法院或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进行认定和防范。一方面,民间借贷案件大多集中在基层法院。另一方面,笔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绝大多数被一审法院确认为虚假诉讼的案件,均没有提起上诉,这就映射出一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防范虚假诉讼方面承担的较大责任;2.要特别注意双方当事人为亲属、亲友,抑或关联企业的情况,因为这种关系下便于“意思表示一致”;3.要特别注意双方当事人之间缺乏实质性对抗,或短暂、轻度对抗后又很容易接受调解的情况,随着法院对虚假诉讼审查力度的加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会“与时俱进”的增加“戏码”,会在诉讼中、开庭时展现象征性的对抗,或是在答辩状、代理词中进行抗辩但又对原告方证据表示认可。同时,对待调解的态度也是变得“半推半就”,这就需要法官练就“火眼金睛”提高辨别力;4.要特别注意审查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双方的交易方式,看看符不符合当地的交易习惯和常理。比如在借款用途、交易细节、款项来源上,加大对双方询问的力度,一旦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就要不停追问,虚假诉讼的案件大多都会露出马脚;5.要避免机械地适用自认制度。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2条第三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基于此规定,要加大对自认的审查力度。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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