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错了,别拘留我了,我现在就还钱。”近日,范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5月份,被执行人张某从申请执行人王某处购置了小麦联合收割机一台,拖欠收割机尾款3.83万元,后王某多次催要,张某以收割机发生故障,王某未给予维修,导致自己花费4000元维修为理由,称收割机质量有问题,拒不还款。2018年4月,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张某偿还王某购车款尾款3.4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2019年1月,王某向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手续,并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在家,执行干警到其家中, 张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某一听会被拘留,感觉害怕,表示自己知道错了,立即联系家人送钱,34300元欠款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