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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刑庭判决一起黑恶势力集团犯罪漏网之鱼

  发布时间:2019-06-06 18:25:44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刑庭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与已判刑的李某等七人自20179月份以来,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范县辖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魏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濮阳市某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某有限公司购买李某等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混凝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范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范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实、打出成效。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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