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范县法院坚持效果导向,细化措施、多管齐下,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范县法院商事审判团队就妥善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于1997年进入范县某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单位名称变更为范县某公司,王某欲与变更后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发现其合同用工单位为某劳务公司,范县某公司于2015年向王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不服,向范县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仲裁裁决王某与劳务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要求范县某公司、某劳务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后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法官路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背后,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后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只有将赔偿问题解决到位,双方的矛盾纠纷才能最终化解。因前期原告王某与被告已产生了较深的误解和积怨,加之案件时间跨度太长,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在庭后调解中也是对抗情绪激烈。为将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在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充分释法析理,使双方意识到只有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才能尽快消除误解和积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至此,一起历经多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范县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