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2020年4月7日,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濮城法庭通过法庭调解化解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作出撤诉决定。
案件主要事实为原告王某认为与被告范某双方曾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分居,已没有了夫妻感情,且被告对原告缺乏关心和照顾,故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结婚二十余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有两个已成年的孩子。经过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劝导,被告也承认自己忽视了对家庭和妻子的照顾,并希望得到原告的原谅。原告泪流满面说到,孩子还未结婚,他只要真改,我也不愿离婚。同意给被告6个月的观察期,并当庭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