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范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当庭调解,并促使被告当庭将追偿款履行完毕,减轻了执行压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苗某某2017年12月10日在天津市西青区醉酒驾车将毛某某撞伤,苗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苗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决,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代苗某某赔偿毛某某各项损失76578元,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向苗某某提起追偿。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审判人员多方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苗某某按调解协议当庭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支付了全部代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