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董某某笑容满面的来到范县法院将两面分别写有“公平公正、司法为民”“公正执法、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范县法院办案法官胡德臣和路坦手中,并连声道谢,感谢法院在处理其与李某某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2019年被告李某某从原告董某某处采购价值38000元的大理石石材一批,当时被告未支付价款,后经董某某催要,李某某于2019年9月24日向董某某出具欠条一份,经多次催要,李某某一直未付款。董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均未调解成功。综合各种证据,本案原被告之间发生了买卖行为,被告李某某出具了欠据,买卖合同已经完成,李某某应及时向董某某支付欠款,李某某拒不付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石材款38000元。因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生效后被告不服判决,又向本院申请再审,胡德臣法官及合议庭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李某某的再审申请。
近年来,范县法院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本案的依法裁判,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