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网址:http://tv.hncourt.org/index/index/court/1477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赵丹,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为:23070********,汉族,小学毕业,户籍地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美溪街新建委31组,住,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2月31日被我院批准逮捕。2010年6月22日被抓获后于同月30日被范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范县看守所。
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2009年11月11日下午,被告人赵丹伙同赵辉辉、白道勇、徐大庆(均已判刑)在范县濮城镇租张敦喜的出租车到范县濮城镇西关村,在赵学强家门口看到赵苗苗骑电动车驮着赵硕硕过来,赵辉辉在车上用刀逼着司机张敦喜不要动,白道勇、徐大庆、赵丹三人下车去抢赵硕硕,赵苗苗发现有人抢其弟弟,抓住赵硕硕没有被抢走,赵辉辉四人威逼张敦喜逃走。赵辉辉四人让张敦喜拉着四人去山东省阳谷县,在山东省阳谷县四人将张敦喜的手机和400元现金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