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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公众开放日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23 11:30:55


范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为了不断探索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精神,定于8月1日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和团体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内容

审判法庭、立案大厅、荣誉室等场所,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探讨提高法院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二、开放时间

8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 

三、开放程序

    (一)、个人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法院“开放日接待处”(设在法院一楼立案大厅)登记,换取参观证,通过安全检查后参加活动,参观结束后凭参观证取回相关证件;

(二)、集体组织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请提前与法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93-5265800。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程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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