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范县人民法院速裁二庭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彩礼款22.5万元及三金首饰。
2020年12月,经人介绍万某某与郭某某相识,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万某某向郭某某支付彩礼款三十余万元,并且为其购买了三金首饰。2022年3月28日,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典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发生争执,被告返回娘家,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万某某遂将郭某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三金首饰。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双方感情破裂、彩礼数额的确定、返还的比例、支付彩礼对男方家庭的影响、双方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对双方的影响等方面入手,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返还原告彩礼款22.5万元,并返还了三金首饰。
近年来,随着订婚又分手和闪婚闪离现象的发生,彩礼纠纷也逐渐增加,法官温馨提醒,虽然给付彩礼是一种风俗,但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秉承相亲相爱的理念,多一些真心付出,少一些斤斤计较,如此才能获得一份真情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