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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本”≠电视剧“剧终”!

发布时间:2022-11-15 18:32:34


“马法官,刘某借我的钱没还完,还没有‘最终回本’,我的案件怎么‘终本’了呢?法院不再管了?我的钱打水漂了?”

接到终本裁定后,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安某,着急忙慌给灵宝市法院法官马波鹏打来电话,“连珠炮”询问,马法官逐一解答。

案情回溯到2017年9月24日,当天刘某向安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刘某先偿还1.5万元,并承诺2019年12月1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安某因刘某未按期还款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依然不按期履行,安某多次索要无果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法院穷尽手段未查询到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土地等财产线索,安某亦未能提供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院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最终,因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其实,执行案件“终本”是指对于穷尽执行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并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也不是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免除了。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终本”并非“一终了之”,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继续有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将重新开启。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终本”后可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于自身无法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找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核查属实,即可恢复执行,无申请时效限制。

2022年10月25日,安某到法院申请查询刘某名下财产情况。经查询,发现了刘某重新开设的银行账户。法院工作人员立即采取冻结措施,随后刘某主动联系安某偿还了借款,并向法院提出解冻银行卡的申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终本”只是暂时的,暂时没有财产的,绝不放弃,坚决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一直在行动!

责任编辑:董广雨    

文章出处: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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