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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要离婚,不要娃,该咋判?

发布时间:2022-11-25 19:04:39


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遇不见的人。近日,范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就遇到了一对另类夫妻。

案情简介

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生育有一子张某1。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某诉至法院请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登记在其名下的轿车一辆归其所有,同时主张婚生子张某1由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自行负担。

审理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向张某送达应诉手续时,张某显得波澜不惊,称双方结婚后,于某不能给其作为男人的尊严,无论什么场合都不顾及其颜面,其同意离婚,轿车也可以归于某所有,但是张某1随于某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孩子宜由于某抚养,其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法官在开庭前、庭审中及庭审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对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于某坚持孩子应由对方抚养,其不支付抚养费,张某则认为自己不宜抚养孩子,愿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产生裂痕,被告虽辩称同意离婚,但是双方之间并无较大矛盾,且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未能妥善安排,彼此互相推脱,均不同意由己方抚养,对于孩子的成长较为不利,因此,为了家庭的和谐及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诉请离婚,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在宣判后,于某、张某均明确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

夫妻感情破裂的男女,应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否则,轻则受到来自道德方面的谴责,重则遭受来自法律的驳斥,甚者构成遗弃,受到刑法惩处。

法官寄语

子女对于父母而言,不仅是血脉的延续,也是幸福的源泉、永恒的爱和束缚,更是责任与担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天然形成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父母不仅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依靠,也是他们获得力量和感受温暖的港湾,更是他们养成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性格和学习的榜样。每一个孩子都应是父母天使,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得到来自父母的爱,而不是伤害。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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