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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出行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把自己的爱车借给朋友是很常见的事
作为车主,朋友来借车
不借显得没有人情味
借了又担心出现各种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
好心借车万一发生事故
责任到底应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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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
驾驶被告李某的小型SUV汽车
在经过范县某路段时
不慎将正常行走的原告陈某撞伤昏迷
陈某住院18天,花费30000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
陈某遂一纸诉状
将实际驾驶人张某、车主李某二人
起诉至范县人民法院
实际驾驶人张某对原告陈某的诉请没有异议
车主李某则认为,车辆不是自己驾驶
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
被告张某未做到安全驾驶
造成原告陈某身体损害
应当在事故责任范围内
承担对原告陈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车主李某将其所有的车辆
交由无驾驶资质的张某
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应当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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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小贴士:
哪些情况下出借爱车属于车主自身有过错呢?
各位车主请做好笔记
千万不能大意!
①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③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④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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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借车事虽小,责任却重大
范县法院温馨提示各位车主:
请保管好自己的车钥匙
爱车外借,务必三思而后行
同时也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
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要不得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