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法官说法】好心借车出事故 责任应由谁来负?

发布时间:2022-12-07 18:59:36



1

驾车出行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把自己的爱车借给朋友是很常见的事

作为车主,朋友来借车

不借显得没有人情味

借了又担心出现各种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

好心借车万一发生事故

责任到底应由谁来负?

2

被告张某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

驾驶被告李某的小型SUV汽车

在经过范县某路段时

不慎将正常行走的原告陈某撞伤昏迷

陈某住院18天,花费30000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

陈某遂一纸诉状

将实际驾驶人张某、车主李某二人

起诉至范县人民法院

实际驾驶人张某对原告陈某的诉请没有异议

车主李某则认为,车辆不是自己驾驶

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

被告张某未做到安全驾驶

造成原告陈某身体损害

应当在事故责任范围内

承担对原告陈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车主李某将其所有的车辆

交由无驾驶资质的张某

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应当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学法小贴士:

哪些情况下出借爱车属于车主自身有过错呢?

各位车主请做好笔记

千万不能大意!

①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③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④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4

温馨提示:

借车事虽小,责任却重大

范县法院温馨提示各位车主:

请保管好自己的车钥匙

爱车外借,务必三思而后行

同时也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

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要不得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董广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03907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