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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躺赢”不是梦?
两卡(银行卡、电话卡)外租是捷径?
天上不会掉馅饼,
锒铛入狱亲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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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王某为获非法利益
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非法交易
将本人和妻子6张银行卡外租他人
获利1万元
公诉机关以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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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案中
王某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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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均系违法行为
切莫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帮凶”
情节严重甚至入刑
提醒大家保持警惕意识
不贪蝇头小利
远离“帮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