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和魏某是一对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两人均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平素被家长宠爱惯了,都是一副我行我素、不知体贴他人的个性,感情好时不分你我,闹矛盾时也互不相让。一天,赵某和魏某因琐事又拌起嘴来,双方互不相让,越吵越升级,最终魏某哭着回了娘家。赵某去叫了两次,没有叫回来,就一纸诉状交到法庭。法庭向魏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得知魏某已怀了赵某的孩子,不同意离婚。法庭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原被告家庭稳定出发,多次找赵某做和好工作,劝其撤回起诉,但赵某拒绝和好,坚决要求离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赵某的起诉。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赵某起诉与魏某离婚,范县法院杨集法庭受理后查明魏某确已怀孕,故依法裁定驳回赵某的起诉,维护了妇女、胎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