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这是我的卖树款,我今天来履行赔偿款”这是被执行人牛某某主动履行时对法官说的话。
范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与被执行人牛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牛某某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2万余元交通事故垫付款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保险公司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数次沟通,双方同意被执行人牛某某偿付本息共计25000.00元,但被执行人表示需要几天筹措资金,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其一周时间。7天后被执行人牛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钱款已筹措完毕,系其卖树款,主动到执行局缴纳,该案顺利执结。
交通肇事案件始终是法院执行案件难点,尤其造成人身损害的更为难以执行,针对此类案件,范县法院始终践行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实现柔性执行、和谐执行和善意执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切实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