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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电子送达有效率 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2-12-26 19:32:47




改革的车轮滚滚向前,法治改革的步伐也从未停歇。自2022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这是法律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出的重大举措,也是为人民法院解决“送达难”提供的强有力路径。

2022年以来,范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诉讼服务从“线下”扩展到“线上”,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有效破解送达难题,让当事人实现“秒接收、零跑腿”,有效地提高了送达效率和群众获得感,让群众感受到疫情之下的法院速度和温度,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真正把“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到实处。

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更快捷、更方便,不管当事人身在何处,打开手机就能收到法律文书。范县法院各庭室积极采用“电子送达为主,直接送达为辅,邮寄送达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集约送达模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借助电子送达平台微信等,向案件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电子集约送达率100%,切实做到了有效提高送达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

①案件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

②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

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电子送达方式

①手机短信;

②电子邮箱;

③微信信息。

◆电子送达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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