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范县司法局、范县人民法院、范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范县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2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范县政府网站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限:2023年8月7日——2023年9月7日。
(二)候选人产生
随机抽选:濮阳市司法局会同濮阳市人民法院、濮阳市公安局从范县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1800人作为候选人。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或到产业大厦县司法局0815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辖区司法所(或到产业大厦县司法局0815室)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范县司法局会同范县人民法院、范县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范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履职宣誓
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起到2023年9月7日止。
2、报名材料:(1)纸质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件表)》由下方二维码扫描下载。
3、报名相关电话:
报名电话:0393--8757390
监督电话:0393--8757388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范县司法局、范县人民法院、范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范县司法局
范县人民法院
范县公安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扫码下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