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难,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行之难,不难于强行,而难于行之有效。行之有效的法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之基、人民安乐之道、民族振兴之要!
近日,范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通过结合案件特点、倾听企业困难、针对企业需求,促成了企业间的合作共赢。
某建设单位向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建材公司到期债权一案,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次进行线上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然后多次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建材公司迫于疫情后经济复苏缓慢的压力,财务状况不乐观,目前正困于水泥销售渠道难题。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单位目前正有需要采购水泥的项目,在供需对应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沟通,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先履行部分欠款,对剩余的欠款由被执行人以水泥进行抵偿。如此,申请执行人建设单位债权既可以按期受偿,同时,被执行人建材公司也解决了销售难题,达成了企业间的合作共赢。
涉及到企业的执行案件,执行的方式方法关乎企业的发展成长,采用合适的方法,及时化解纠纷,有利于彰显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助推经济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