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是法院执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工作理念,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意。
周一的早晨,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收到了一面锦旗。“感谢范县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来到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对执行法官高效维护申请人利益表达感激之情。
2021年5月至10月,因工程需要,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范县范县某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挖掘机进行施工,需给付范县某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租赁费114000元。但施工结束后,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后经多次讨要,仍未给付。于是,范县某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将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成都某公司未履行义务,范县某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线上、线下调查,了解到目前该企业经营较为困难,该公司表示希望范县某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能够宽限一段时间,执行法官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宽限时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因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兼顾申请人胜诉权益与保障被执行企业利益,最大限度减少法院执行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经过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双方一致同意再宽限一个月时间,后被执行人按时将全部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件顺利执结。
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善意执行、助企纾困的双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意。范县法院一方面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即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涉诉企业的良性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