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当“板桥文化”遇到“枫桥经验”——濮城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纪实

发布时间:2023-12-30 19:34:09


12月29日,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化“三零”创建工作会议召开,范县人民法院濮城人民法庭被表扬为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创建”工作先进典型。


“衙宅卧听萧萧竹,疑似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首诗是清代被称为诗书画“三绝”的郑板桥所作。近年来,范县人民法院濮城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传承“廉、仁、智、直”的板桥断案文化,以文化涵养法治,打造息讼无讼新模式,为基层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濮城人民法庭先后被授予“枫桥式人民法庭”、“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双轮驱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

一是线上开花,优化集成式电子诉讼服务。实行包括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等在内的电子诉讼服务,落实跨域立案,手机立案、微信交费,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端立案,法官线上线下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和办案信息查询,逐渐完善线上诉前调解程序与仲裁、公证、鉴定等程序的无缝衔接,拓展与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线上对接渠道,积极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线上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二是线下结果,优化一站式诉前调解服务。在法庭大厅设置一站式立案服务窗口并安排法官助理、专职调解员轮流值班,为周边群众或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诉讼引导等服务,加强诉前指导、落实诉讼风险评估提示机制,引导当事人做好诉前保全,以保全促送达、促调解、促执行。


三箭齐发,夯实诉源治理根基

通过“巡回法庭+村委会”“诉调对接工作站+乡村干部”等形式,推动调解工作下移、资源下沉、服务下延。一是走出去,延伸服务触角。在辖区内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将法庭延伸到乡村、下沉进社区、建立在网格,法庭干警定期深入辖区152个村(社区)和300余家企业店铺走访,开展诉前调解,解答群众咨询、开展调解指导,排查矛盾纠纷。二是请进来,汇聚调解合力。强化与乡镇基层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等单位的协同联动,实现单位间台账互通、信息共享、矛盾联调,邀请乡镇人民调解员、村两委班子干部、村网格员、村“五老人员”等走进法庭,参与案件调解,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法庭提供前端法律指导,保障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三是巡起来,深化以案释法。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发挥巡回审判典型引导作用,对适用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官运用巡回审判模式进村进社区,以案说法、就地调解、寓教于乐,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定分止争。今年以来,共开展开展巡回审判、调解21次。

三调衔接,矛盾调解贯穿始终

落实“调解+速裁”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贯穿矛盾调处和立案、庭审、执行全程,促进速裁案件多元调解和司法裁判的双向融合,整合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法律顾问等资源,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分阶段进行调解。一是强化庭前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于登记立案前与诉前调解员共同拟定调解方案,兼顾双方利益诉求,把握利益平衡点、找准问题切入点,动态调整优化调解方案,寻求矛盾“最优解”,努力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案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二是强化判中促和。加大与属地和部门间的横纵向对接,融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明理释法、心理疏导、救济救助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双方理性思考、适度谦让,实现消除心结、实质化解。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0%以上。三是强化判后答疑。建立审判法官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和判后答疑机制,彻底摒弃“判后不管”的错误思想,协调推进判前沟通、判后答疑工作,切实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找准执行难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民调解,节省双方诉累。

濮城人民法庭深入学习、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创新运用2+3+3工作法与“廉、仁、智、直”板桥断案文化相融合,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庭力量。一是以“廉”为基,熔铸清风法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三个规定”,以党建为引领,廉洁为基础,用风清气正赢得群众信服和满意。二是以“仁”为本,建设为民法庭。创新发展‘1+N’诉源治理模式,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联合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就地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增量,案件受理数连年下降。三是以“智”为擎,构建无讼法庭。精选示范性诉讼、典型案件,到群众家门口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确保“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从源头减少此类案件的产生。四是以“直”为秉,打造公正法庭。严格落实公正司法,坚定优化营商环境,坚决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咬定青山不放松”,“小”法庭亦有“大”作为。濮城人民法庭将继续打造以文化涵养法治的息讼无讼新模式,持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精神,努力将群众的忧心烦心事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亲民爱民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责任编辑:董广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71226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