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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赢利致残农民工 应维权法院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1-01-13 15:34:16


    家境比较贫寒的范县农民工魏某为维持生计,受雇于较为富裕的老板韩某,在江苏省江阴市华西钢铁有限公司从事船舶装卸业务。老板为赢利不顾雇工的身体状况,常常让魏某加班。2020年01月02日凌晨3时,魏某在装卸物品时从梯子上摔伤,被送往江阴市骨伤专科医院治疗,2001年01月31日在魏某未痊愈的情况下,韩某强行办理了出院手续,并派车派人将魏某送到自己家中。原告家人见状后,央求来人在给点医疗费,遭到拒绝,无奈魏某家人伙同邻居将韩某的车辆扣下。韩某一纸诉状反将魏某诉到法院,请求魏某返还车辆,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即将诉状送到魏某家中,并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给魏某讲解法律规定,言明利害关系:“你扣车是违法的,你的医疗费损失应到法院依法起诉。”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魏某勉强同意将车辆保全到法院,韩某为了使用该车辆,将30000元保证金交至法院,把车开走并答应在开庭时接受调解。开庭时,韩某无故拒不到庭,经电话催促韩某说“让法院看着办吧!”魏某及家人是欲诉无声、欲哭无泪。法官只好再次耐心细致的做思想疏导工作,告知其另行起诉。

    家境贫寒的魏某一边治疗病情,一边还得交钱打官司,法官为了保护魏某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为其减免了诉讼费并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范县法院于2010年05月19日受理了魏某诉韩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韩某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韩某经常居住地在江阴市为由,本案应由江阴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来拖延魏某。范县人民法院以韩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在江阴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为由,于2010年06月10日裁定驳回韩某的管辖权异议。韩某恶意诉讼,于2010年06月15日提起上诉,法官只好将该案呈递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劝说魏某及家人耐心等待,到中院开庭时一定要说明案情。时至2010年11月25日魏某接到中院邮寄的裁定书,撤销范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接到中院的裁定书后,魏某的妻子宗某来到范县人民法院嚎啕大哭:黑心的老板啊,依仗着自己有钱,俺连看病的钱都没有,怎么去江苏打官司,这不是折腾死俺吗?,侯庭长你不是说要耐心等待吗?,不是要给我们调解吗?,不是说会得到赔偿吗?,怎么是这个结果?,你一定要给我这个穷婆子做主啊!。主审法官听到这一连窜的质问,一边看着办公桌上摆放的中院发回的卷宗,一边看着伤心欲绝的受害人妻子宗某,无奈的摇摇头欲言无语。等到宗某哭诉完毕后,主审法官拍案而起,大婶子,你放心我一定还你一个公道,坚决让这个恶意诉讼的老板受到法律的制裁。

    主审法官将这一案情向主管院长详细做了汇报,并向中院做了请示,决定将该案暂停移送,进行多方位调解。随即办案人员驱车来到韩某家中,让韩某家人和村支书一起做韩某的工作,后又奔波江苏,一面直接和韩某周旋,一面和韩某所在公司领导接触,对韩某施加压力,督促其同意赔偿。在办案人员的再三努力下,韩某和魏某于2010年12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韩某赔偿魏某医疗费损失25000元,魏某收款后撤回起诉。魏某的妻子宗某接到赔偿金后,急忙拿出200元钱放到桌上,侯庭长,麻烦你们了,就去吃顿饭吧!。办案人员赶忙将钱塞到宗某手中,看到其远去的、朴实的背影,心头释然,低头无语,心想我们的老百姓多不容易啊!

责任编辑:程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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