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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日调解两案 倾心化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2-28 18:41:55


农历甲辰龙年,新年已过,本着开局就是冲刺的工作理念,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元气满满开启司法为民新征程。2月28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马曙霞法官一日成功调解了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



2023年3月份,原告范县某装饰公司与被告胡某签订了《装饰工程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对被告的某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装修款,但被告胡某一直拖欠装修款7000元拒不支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原告范县某装饰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马曙霞庭长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并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原告认为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应立即支付;被告则认为原告装修质量不达标,剩余款项不应继续支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电话调解效果不理想。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称其之所以未支付装修款是因为装修完工验收时发现被告施工的地板砖铺贴方向错误,因施工渗水导致楼下邻居房屋部分家具受损。被告联系原告进行维修,原告迟迟未进行维修,导致自己的装修押金被物业扣押。因此,双方才一直僵持不下。

为及时化解纠纷,马曙霞法官在梳理案件事实的同时迅速找准争议焦点,首先从法律层面向原被告摆事实、分析法理、寻找突破,又从情理层面让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经过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2500元,待原告维修完毕后,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装修款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二



2023年7月份,原告尚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王某所在公司对尚某的某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被告在进行部分施工后,原告对被告施工质量不满意,不让被告再继续进行装修,经双方协商结算工程价款后,被告为原告出具14176元的欠条一份。欠条约定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曙霞及时翻阅卷宗,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原告认为,双方已经就前期装饰施工内容进行工程款结算,被告应按其出具欠条内容支付欠款。被告则认为,可以支付欠款,但前提是,被告已经为原告定制好的材料,原告应继续按照合同价格履行完毕。

在厘清案件事实,找到本案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对症调解。一方面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多角度积极化解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另一方面因被告已经按照原告要求定制了部分材料,从诚实守信的高尚价值观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在承办法官一遍遍耐心的调解下,最终被告同意为自己书写的欠条“买单”,原告也同意为自己要求定制的材料“买单”。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合意。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4200余元,原被告继续履行装饰装修合同。至此,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审判工作新篇章。范县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将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切实践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以多种途径、多元化化解方式推动更多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以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新期待,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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