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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有些“野菜”种不得

发布时间:2024-03-01 18:29:55




近年来,因种植某些“野菜”获刑的案例屡屡不断。这些所谓的“野菜”即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基本案情

某派出所民警在排查辖区内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植情况时,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家中菜园内种有罂粟疑似物。在该村村干部的见证下,民警将种植的罂粟疑似物铲除,并提取幼苗样本。经现场清点,铲除的罂粟疑似物542株。经鉴定,提取的幼苗样本全部为罂粟壳罂粟属罂粟。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自用,购买罂粟种子并在自家菜园种植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犯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00株以上,即为犯罪。提醒广大群众,毒品原植物种不得!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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