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下午,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涉老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将3596.5元案款通过法庭交付给原告,该案最终案结事了。
案件经过:
2023年10月某日15时许,在范县某路口处,被告甲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进入道路时,未让已在道路行驶的原告乙驾驶的非机动车优先通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乙于2023年10月某日在A医院进行心电图、腹部超声、右腕关节检查,自2023年11月某日至11月某日在A医院住院6天,共计支付各种医疗费用3669.9元。原告乙于2023年10月某日在范县B医院就医花费217元。该事故经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均无保险。
原告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4818.08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案经城关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乙 3578元;二、驳回原告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乙负担6.5元,由被告甲负担18.5元。
原被告收到上述判决后,均不服判决,各执一词。案件承办法官判后继续执着、热情的做双方的判后答疑工作,双方最终打消了顾虑。案件承办法官建议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免得进入执行程序后,又多出执行费用,还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被告最终主动履行了义务。